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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韋弟收到了一封信 竟然是來自加州法院的陪審團傳票(Jury Summons)

jurysummons010314c0327

 

資料是法院由DMV隨機取得的 但DMV的資料裡無法辨別是否為公民(!)

速速閱讀信件內容 若不是美國公民的話

在request an exemptoin底下勾選I am not a citizen of the United States即可

可以回覆信件或是上網更新資料和request

 

幸好一月底時有申請USPS的Change of Address 不然就收不到這封信耶!!

原本以為花個$1.05申請轉址 應該派不上用場 只是買個安心而已

因為我們很少有信件 頂多偶而有韋弟的 所以就單單只轉他的信

現在收到從舊地址轉寄的信 還是來自法院 嗯~ 完全值得!!

我也立馬申請我的名字轉址 萬一漏了重要的信件就糟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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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胖丁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