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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韋弟收到了一封信 竟然是來自加州法院的陪審團傳票(Jury Summons)
資料是法院由DMV隨機取得的 但DMV的資料裡無法辨別是否為公民(!)
速速閱讀信件內容 若不是美國公民的話
在request an exemptoin底下勾選I am not a citizen of the United States即可
可以回覆信件或是上網更新資料和request
幸好一月底時有申請USPS的Change of Address 不然就收不到這封信耶!!
原本以為花個$1.05申請轉址 應該派不上用場 只是買個安心而已
因為我們很少有信件 頂多偶而有韋弟的 所以就單單只轉他的信
現在收到從舊地址轉寄的信 還是來自法院 嗯~ 完全值得!!
我也立馬申請我的名字轉址 萬一漏了重要的信件就糟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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